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 来源:复兴东路三小

黄浦区复兴东路第三小学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党员会议、支委会议题。

2、凡列入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支部书记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学校党政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支委会先行酝酿。

2、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4、对不同类型的事项,学校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A、 须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的内容(之前应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1)学校章程、重要规章制度

2)学校重场期发展规划

3)重大改革方案

4)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5)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6)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

B、 须交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的内容(之前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实际情况,与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

1)常规的规章制度

2)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中层干部任用

5)学校奖惩制度

6)学校骨干教师评聘工作等

7)大额经费支出

8)重大基建项目安排

C 须由校长与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的内容。

1)中层以下干部与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

2)国际交流活动及人事安排

3)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

 (四)执行决策

1、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

2、会议记录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告知单送相关部门,必要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会议后,由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部门或人员交付实施。

4、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会;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委会复议后决定。

4、决策后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以不同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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