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01-08 来源:
心理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辅导技能。 2. 热情、真诚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对来访者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耐心细致,牢牢把握保密、中立、非指导、综合、发展性的辅导原则,替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团体或个人心理辅导,协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3. 通过访谈调查和心理测量等手段,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状况。 4. 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5. 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不满足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 6. 帮助其他教师掌握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有关知识与技能,指导其他教师开展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活动。 7.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保密辅导内容,来访者的资料只在心理辅导室存档;不得将学生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只有在专业和辅导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与其他专业人员讨论其案例;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学生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辩认出对象学生的有关信息。 8.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或观察对象的行为危及其本人或者社会安全时,辅导人员将通知有关人员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9. 详细记录案例,便于分析总结提高。 10. 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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