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员管理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30 来源:

党支部党员管理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复三小学党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学校教改中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特制订本管理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一、表彰工作

1.   重视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自主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自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定期参加学习。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学习,保证出勤率,不迟到不早退,会上认真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发言。

3.   践行党员承诺。每学年党员个人与支部签订党员承诺书,自主践行承诺的内容,并接受支部、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4.   积极投身教改。党员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努力成为教育教学的骨干,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

5.   积极参与活动。党员们根据党支部的要求,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中心组学习、党课学习、专题论坛等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中。

6.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做到自我剖析和坦诚相待,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进步。

7.   参与志愿服务。认真落实党员三结对工作,做好对高龄大病老人的结对慰问,对特殊学生的结对帮助,对教师的结对互助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8.   落实廉政教育。与相关部门签订廉洁责任书,认真参加廉政专题教育,履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做到责任到人,各级领导做到廉洁从政,教师做到廉洁从教。

9.   定期缴纳党费。定期缴纳党费,做到自觉、足额、定期缴纳。

10.  行使权利义务。根据《党章》规定,认真行使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表决权和被表决权。

党支部于每学期末对全体党员进行考核,对于以上各项管理细则均能完成者,发放奖励金500元。并在每年七一评选表彰校优秀党员,奖励500元。

二、惩处工作

1.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2.   对在教师群体中,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的党员,党组织加强教育,促使他们能在教师群体中发挥正能量,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3.   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4.   对违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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