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本着“幸福教育,为精彩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从全体学生终身发展的角度切实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对教学质量的有效调控,特制定复三小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校情,基于课程标准,有效检测教师教学目标的达成和教学的效果,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稳中有发展并进行每学期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
二、实施原则
1. 凸显绿色教育原则:基于课程标准从“增效减负”的角度深刻理解提高教学质量的科学内涵,让学业绿色指标成为学校教学质量提升的“绿色通道”。
2. 教师内力驱动原则:引导教师提高教学能力,依托有效教研,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将教师的专业成长与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相结合,让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能得到最优质的教育均衡。
三、实施细则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以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阶段练习、期末考试为主要途径,以教师执教班级学生平均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与奖惩。
1. 教师执教班级平均分不低于年级平均分3分,予以基础奖200元的奖励。
2. 学校将适时总结交流教师的优秀教学经验给予推广。
3. 教师执教班级平均分低于年级平均分3分,有以下情况具体处理:
(1)学困班的平均分与往年比较,稳中有升的,享受基础奖。
(2)学困班的平均分与往年比较,有明显进步,除了基础奖之外,学校根据班级和教师教学的具体情况再酌情进行奖励。
(3)教师执教班级平均分与往年比较,有明显下滑,将进行教导处、校长室两级谈话预警,帮助教师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落实措施。
(4)再次出现学困班教学质量无明显改善,仍有明显下滑态势,学校将对该教师开展教学质量常规跟踪(备课、听课、作业检查)调研,并在学校教师年度综合考评奖励中酌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