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东路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复兴东路三小

复兴东路第三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在校必须讲普通话,全校教师必须达到普通话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原则上不聘用。

二、将普通话测试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新录用教师的基本条件。

三、普通话未达国标的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同时该年度不得评先进,考核不能评优秀。

四、在对教师的年终考核中,把规范用语用字作为教师业务知识考核的一个方面。

五、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注重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六、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七、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八、全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规定,在教学(上课、辅导)开会等集体活动交谈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师教学用字(备课教案、上课板书)必须使用规范字。

九、学校不定期举行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十、积极鼓励参加市、区语言文字各类比赛,参照学校相关奖励制度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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